法务专栏

从“法制中国”迈向“法治中国”

2012年08月06日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矗立起了一座新的丰碑,以此为标志,中国从“立法时代”向“修法时代”华丽转身;从“法制时代”向“法治时代”全面加速。

在这一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一个激荡人心的时刻,这是一个生发怀古的时刻,回首往昔,为了民族复兴的光荣与梦想,为了国家强盛的理想与追求,几代人凝心智铸铁卷,从青丝到白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浓缩了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与实践,并为这些创新与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制根基与保障。

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史,同时也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史,它融汇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为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幸福所进行的艰苦努力和不懈追求,它凝聚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的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

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到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问世,建国初期的立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确立了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个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基本权利的需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改革开放为旗帜,中国开启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时期经济领域立法突飞猛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经济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先后出台。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发展跃进的黄金期。不仅是经济领域的立法,一批事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立法法、行政复议法、高等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的制定和修改成为这一阶段立法工作的代表作。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立法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立法质量也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人权入宪,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成为这一时期立法的突出亮点。为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行政强制法在千呼万唤中终于破茧而出,刑事诉讼法在万众瞩目下完成了第二次全面大修;为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物权法历经13年,7审7读,终于闯关成功,创下了中国立法之最;为强化对公民私权的保护,与民众利益攸关的侵权责任法在争议声中反复磨合最终出台。尤其令人欣喜的是,一直被认为是我国“立法短板”的社会领域立法在这一时期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等先后出台,成为民生立法的典范。

截至2011年12月底,除宪法外,我国共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1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21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法律承载着一个国家的立国理想,也构筑着一个国家的治国大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依法治国从宣言变成现实,从理念变成行动。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均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铸就了一份辉煌,也将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到了一个新起点上。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新与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永远存在着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的内在动力和要求。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开放的、动态的体系,完善法律、修改法律,使各项法律制度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是未来立法工作的重心。

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后,“有法必依”就变得更加现实而迫切。如果说“有法可依”需要的是创制的共识与智慧,那么“有法必依”需要的则是坚守的勇气与决心。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制度领域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发展方向的现代化法治规范,那么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则必须要在思想领域完成一次法治精神的革命与升华。

“法制中国”已全面迈向了“法治中国”。回首过去,过去成就了一份光荣;展望未来,未来张开了新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这个高度上中国的民主法治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大的前进动力。

(法制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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