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与时俱进的宪法,为法治筑基

2018年03月15日  转摘自:新华网 中国法院网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宪法必须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现将本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二、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写入宪法总纲。
    三、宪法修正案对全国人大的职权、国家主席任期等内容做了修改。
    四、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国家监察制度,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这次宪法修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等。这些重大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法治之基。  

(风险管理部供稿)

网上展厅 | 诚聘英才 | 属下网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15 gzti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09048296-2号(ICP备案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