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供应链行业货权风险及应对

2026年04月02日  转摘自:转自:“更生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前言
    在现代供应链贸易结构中,中间服务商、贸易商、资金方常常处于链条枢纽地位,高效模式的背后,潜藏着一些难以忽视的法律风险。因现场监管缺位,导致上游供货方与下游采购方恶意串通,架空中间方货权,最终造成货物全部灭失。这类风险广泛存在于大宗商品、农副产品、建材、化工品、日用消费品等各类供应链场景中。本文从法律逻辑与风险本质出发,对串通型货损进行系统性解析。
    一、中间方“名义货主”与“实际失控”的法律陷阱
    在典型的三方供应链结构中,中间方通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入库单、仓单等法律文件,依法取得货物所有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货权人。但在实务中,风险往往由此产生:
    1.中间方不直接掌控仓储资源,依赖交易相对方介绍、推荐、指定仓库;
    2.现场管理薄弱,人员配置不足,未建立独立、闭环的监管体系;
    3.出入库流程不规范,单证管理松散,货物状态无法实时核验;
    4.上下游主体同处一地,形成信息、资源、人脉上的天然闭环。
    当上述条件叠加,中间方极易陷入“名义上持有货权,实际上失去管控”的危险状态。一旦上下游产生合意,利用信息差、场地差、监管差实施串通行为,中间方将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逐步丧失对货物的占有、控制与处分权,最终面临货、款两失的不可逆损失。
    二、核心法律风险
    恶意串通与监管失职的双重责任认定从法律视角观察,此类串通型货损案件,通常涉及合同违约、共同侵权、恶意串通、侵占乃至刑事诈骗等多重法律关系。
    (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法律上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供应链场景中,若上游卖方与下游买方在明知货物所有权属于中间方的情况下,仍私下交接、转移、处分货物,即构成典型的恶意串通。据此,中间方有权主张相关处置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返还货物或赔偿全部损失。
    (二)共同侵权行为,上下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司法裁判中,上下游主体合谋导致中间方货损,通常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损方可将上游、下游及仓储方一并列为责任主体,要求共同、连带赔偿全部货值、资金成本、违约金及其他合理损失。
    (三)仓储方未尽保管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仓储法律关系中,保管人对货物负有法定的妥善保管义务。未经货权人许可,不得允许他人无单提货、私自出库、转移货物。因保管人失职导致货物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仓储方与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明知串通行为仍提供便利,则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四)中间方监管失职,将按过错比例减轻相对方责任
    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货权人对自身货物负有法定的监管与注意义务。若中间方存在选任仓库过失、未派驻监管人员、未建立出入库制度、未定期盘核等明显失职行为,将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法院可据此酌情减轻侵权方、违约方的赔偿比例,这也是此类案件中,中间方难以全额追偿的核心法律原因。
    三、法律合规应对
    构建货权不可侵犯的闭环体系。防范串通型货损,核心在于让法律上的货权,转化为事实上的控制。企业可从以下层面建立刚性管控体系:
    (一)仓储主体独立化,切断利益关联
    坚持自主选择第三方仓储机构,拒绝使用上下游指定、推荐的仓库;对仓储主体资质、权属、涉诉情况进行全面尽调,从源头隔离风险。
    (二)监管体系刚性化,落实实际控制
    建立独立驻场监管制度,实行双人双岗、实时监控、数据回传,掌握仓库门禁、钥匙、操作系统等核心权限,确保货物状态可看、可控、可查。
    (三)单证流程标准化,实现全程留痕
    严格执行无指令不放货、无单证不出库制度,入库、在库、出库全流程书面留痕,做到一批一档、一物一证、一货一单,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交易关系隔离化,打破串通可能
    将采购、销售、仓储三大法律关系相互分离,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书面告知所有参与方货权归属,禁止私下交易、私下交接、私下处置货物。
    (五)法律责任前置化,强化威慑与止损
    在合同中明确恶意串通、无单放货的高额违约责任,约定清晰的管辖条款;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固定证据、发函警示、申请保全,必要时启动刑事报案程序。
    四、结论
    供应链的核心安全是货权安全。在供应链贸易中,合同与付款只能确立法律上的所有权,而监管与控制才能守住事实上的货权。上下游串通、监管失守导致的货物灭失,本质上是权利与控制脱节的必然结果。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懈怠者;保障货权人,不保障自陷风险者。对所有供应链参与主体而言,最稳健的风控逻辑永远是:看得见的货物,管得住的仓储,守得住的单证,拿得回的权利。唯有构建闭环、独立、刚性的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串通风险,让供应链真正安全、高效、可持续。

(公司风险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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