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大力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正当其时

2020年10月28日  转摘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牢牢把握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积极进取、大胆创新,开创了全流程在线诉讼的新模式,探索了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确立完善了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新规则,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人民群众肯定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正当其时!
第一,有利于推动电子诉讼应用。
    互联网法院作为信息技术司法集成应用的先行者,极大推动了诉讼程序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疫情期间,互联网法院在电子诉讼领域更是大显身手。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了“虚拟法庭舱”,具备网络法庭全部功能。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5G虚拟智能“YUE法庭”,审结案件数同比增长101.58%,以“不停歇”的审判活动构筑坚实的“网上天平”。
    下一步,互联网法院作为数字技术司法创新应用的领跑者,应当将数字技术赋能的场域拓展,为司法创建更便捷的在线场景、更高效的解纷流程和更即时的交流渠道。
 
第二,有利于再造在线诉讼流程。
 
    互联网法院大力探索“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司法新模式,探索全流程在线审理机制,推动实现案件立、审、执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如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创异步审理模式,提升庭审效率。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创在线联审方式,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相同、法律关系相同、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相似、诉讼程序相同、双方当事人均已在线认证关联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在线集约化联合审理。
    下一步,互联网法院应当继续推进诉讼主体、要素、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探索完善电子诉讼模式下的相关规则,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智慧,在实践中推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有利于创新电子诉讼规则。
    三家互联网法院注重专业化审判,配套的在线诉讼规则逐步成形,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细化在线诉讼操作规范,针对网上立案、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电子送达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出台审理规程、诉讼指引、审判指南等文件,确保在线诉讼开放有序、交互充分、庄严规范,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
    下一步,三家互联网法院应当不断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服务社会公众多元司法需求,既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充分便利,又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形成操作性强的电子诉讼规则体系。
 
第四,有利于培树电子证据规则。
    互联网法院在探索完善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我国建立适应网络化时代技术特征的审判模式作出了贡献。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在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主导下,分别搭建了“司法区块链”“天平链”“网通法链”等电子证据平台,以区块链技术累积存储了海量电子证据,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拓展了区块链的司法运用场景,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下一步,应当积极总结当下试验的区块链存证机制,争取及早升级为国家层面的通用制度,在全国范围得到推行。
 
第五,有利于总结案件裁判规则。
    成立以来,三家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涉网新类型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暗刷流量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直播打赏案”等,都是对互联网上新出现的侵权方式以及新业态的运行模式的有效规范与调整,准确划定了网络行为边界,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网案件数据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为营造更安全、更干净、更具人性化的网络空间保驾护航。
    总之,互联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和现实需求,推动了互联网时代诉讼流程和司法模式实现革命性重塑。在互联网司法这张全新的画卷上,大力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为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王亚新

(公司风险管理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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